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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西宁代办处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窗口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2-03 15:54:00

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加强专利商标服务窗口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月3日起至2月10日,暂停西宁代办处窗口线下业务办理,请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专利事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缴纳申请费用等,请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办理。咨询电话:010-62356655。

2.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费用减缴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等,请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办理(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书面文件材料邮寄至西宁代办处。

3.缴纳专利费用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费用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或者汇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宁代办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宁代办处;账号:972900154610919)。汇款后,请务必于汇款当日或次日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并及时将银行汇款单复印件、缴费清单发送至西宁代办处邮箱。

4.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建议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选择邮寄递交相关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4号创新服务大厅四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宁代办处,邮编810008。

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业务的,可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邮寄至西宁代办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费减备案”;

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业务的,可将材料邮寄至西宁代办处,并在信封上注明“优先审查”;

办理其他业务,需要提交材料的,请将所需材料邮寄至西宁代办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业务的名称。

5.领取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收费收据、质押登记通知书、登记簿副本等各类文件,请在西宁代办处开展窗口业务后办理。

6.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法定、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免费办理相应的权利恢复手续。

7.停业期间,西宁代办处咨询电话保持畅通。

电话:0971-6310956

邮箱:2728827708@qq.com

暂停窗口现场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宁代办处

2020年2月3日

作者:php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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