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利事务 > 专利维权 > 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布

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布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1-09-25 11:05:00

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提出三大主流船型要按绿色、环保、安全要求优化升级,鼓励发展高附加值、高性能船舶,特种船舶以及海工装备。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对船舶工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提出了相应要求。该《目录》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目录》在鼓励类船舶项目中提出,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要按绿色、环保、安全要求优化升级,开展满足国际造船新规范、新标准的船型开发、建造。
在高附加值、高性能船舶以及特种船舶方面,新《目录》鼓励发展10万立方米以上液化天然气(LNG)船、1.5万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气船、万箱以上集装箱船、5000车位及以上汽车运输船、豪华客滚船、国际海事组织Ⅱ型以上化学品船、豪华游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大型远洋捕捞加工渔船、1万立方米以上耙吸式挖泥船、火车渡船、科学考察船、破冰船、海洋调查船、海洋监管船等特种船舶及其专用设备,小水线面双体船、水翼船、地效翼船、气垫船、穿浪船等高性能船舶,豪华游艇开发制造及配套产业。
在海工装备方面,鼓励发展120米及以上水深自升式钻井平台、1500米及以上深钻井船、1500米及以上水深半潜式钻井平台等主流海洋移动钻井平台(船舶);15万吨及以上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1500米水深半潜式生产平台、立柱式生产平台(SPAR)、张力腿平台(TLP)、LNG-FPSO、边际油田型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等浮式生产系统;万马力级深水三用工作船、1500米水深大型起重铺管船、1500米水深工程勘察船、高性能物探船、5万吨及以上半潜运输船、海上风车安装船等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同时,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的修理与改装,水下潜器、机器人及探测观测设备也属于鼓励发展项目。
在船舶配套产品方面,鼓励发展智能环保型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大型甲板机械、船用锅炉、油水分离机、海水淡化装置、压载水处理系统、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及设备、液化天然气船用双燃料发动机、吊舱推进器、大型高效喷水推进装置、大功率中高压发电机、船舶通讯导航及自动化系统等关键船用配套设备以及高强度船舶用宽厚板、海洋工程用钢、船舶涂料、船用可变桨齿轮传动系统、船舶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装备等产品。在海工配套方面,鼓励发展动力定位系统、FPSO单点系泊系统、大型海洋平台电站集成系统、主动力及传动系统、钻井平台升降系统、采油系统等通用和专用海洋工程配套设备。
在造船技术方面,鼓励发展精度管理控制、数字化造船、单元组装、预舾装和模块化、先进涂装、高效焊接技术应用。
限制类的船舶项目主要为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属于淘汰类的船舶产品主要有采用整体造船法建造的钢制运输船舶、不符合规范的改装船舶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船舶、单壳油船,挂桨机船及其发动机。属于淘汰类的船舶建造工艺主要有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船长大于80米的船舶整体建造工艺。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长王锦连表示,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船舶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船舶工业面对着竞争激烈的新市场形势,修订产业目录有一定的必要性。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制定过程中,中国船协咨询了船企、船舶配套企业等多方面意见,并参与了新《目录》的制定工作。新《目录》结合船舶市场新的发展形势,重点提出要应对国际海事组织不断出台的新标准、新规范,鼓励发展当前市场热点船型和船配产品,比如,增加了海洋工程专用作业船和海洋工程装备条目,体现出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视。这对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与《产业结构调指导目录(2005年本)》相比,新《目录》还提出要鼓励发展精度管理控制、数字化造船等先进造船技术,这体现出国家和企业越来越重视造船技术的发展,有助于提升企业效率,缩短造船周期,增强竞争力。
王锦连指出,有关内河船的发展此次虽然未被列入新《目录》中,但是相关船企也要重视内河船的研发和升级换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的发展意见》,国内相关船企还要加强内河船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提高其安全性、运输效率和节能减排水平,实现内河船的标准化、大型化。
他还强调,近年来,国外资本以建造船舶分段名义进入中国,但是这些分段企业最后往往发展成为整船建造企业,这不仅占用了我国大量的优质岸线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也给我国船企发展造成很大压力。因此,新《目录》提出,要限制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
与《目录(2005年本)》相比,新《目录》并未提出限制发展未列入《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的民用大型造船设施项目(指船坞、船台宽度大于或等于42米,能够建造单船10万载重吨级及以上的船坞、船台及配套造船设施)。王锦连表示,虽然新《目录》并未明确提出限制这些项目,但是其未被列入新《目录》,本身就说明国家将限制这些项目的发展。今后,有关部门还会出台新《目录》的相关细则。

作者:phpcms

版权所有: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4号青海省科技创新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71-610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