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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6-04 15:47:57

日前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青海省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内容如下。
 
青海省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大力推动我省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紧扣我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战略部署,聚焦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优化市场服务,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到2025年,全省专利转化运用效率持续提升,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省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亿元。一批研发能力强、专利价值高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百亿元。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达到1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
 1.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由全省高校、科研机构组织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入库,到2025年实现未转化有效专利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按产业领域推动全省企业开展专利产业化前景评价,促成供需对接。各级政府部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服务平台等强化协同,采取差异化推广措施,推动实现快速转化。高校、科研机构要精准对接市场需求,积极与企业联合攻关,形成更多符合“四地”产业需求的高价值专利。(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及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开展拟上市企业辅导培训,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青海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完善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机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性和安全水平,培育和发现一批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围绕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发展布局组织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推动扩大产业规模和效益。支持建设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提高专利技术市场化运营能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不断提升企业组织创新与知识产权基础管理能力。(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推广应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和认定辅导工作,组织实施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探索建立我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数据统计和发布机制,持续监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数据。(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激发运用内生动力。
 5.强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对专利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的国有股权实施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个案考核。鼓励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对备案的专利开放许可依法依规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推动高校、科研机构落实专利申请前评估等一系列以产业化需求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试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支持其自主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产出更多符合产业需求的高价值专利。推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代理等服务招标机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涉及专利的考核中,不得简单将财政资助奖励政策与专利数量挂钩。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要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参考,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以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效益为导向,制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政策。推动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声明项目跟踪监测和评价反馈,促成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由他人有偿或无偿实施。(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立法进程,推进《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对知识产权保护经费予以重点考虑。(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转化运用服务能力,匹配市场主体需求。
 8.加强专利交易许可行为指导和服务。推广应用专利权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定期发布专利转化运用基础数据,引导专利权人科学公允合理估算专利转让许可费用。做好专利开放许可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完善专利开放许可信用监管配套措施。推进技术合同登记与专利转让、许可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扩大全省高校、科研机构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覆盖面。推动省内有关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实现可转化专利数据相关信息一点发布、全网通达。及时帮助解决海外专利权人和外资企业在我省转化实施专利技术时遇到的问题困难。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技术进出口企业纳入企业便利化试点范围,为企业外汇贸易收支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外汇局青海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企效能。充分发挥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贷款损失予以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探索银行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工作,推广实施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青信融”平台汇集最新政策、行业动态、专业金融机构和高价值科技型企业名单,服务供需双方开展线上对接。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流程,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线上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试点范围。(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青海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夯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基础。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进一步扩大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面,拓展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重要网点的服务领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基础支撑和引领示范作用,拓宽重点产业服务领域,加大基础数据供给。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推动实现各类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力度,推动青海民族大学建设知识产权学院。(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青海民族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建立专利转化运用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强化组织保障,把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鼓励支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工作。
(二)强化绩效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对专利产业化项目中产生的高价值专利和转化效益高的经营主体等,定期做好分类统计和总结工作。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纳入对各市(州)知识产权保护考核重要指标,提升工作成效。
(三)加大投入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专利转化工作的专项支持,落实好专利转化运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专利转化运用市场。
(四)扩大宣传范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提高公众对专利转化运用专项工作知晓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定期公布取得显著效益的高价值专利和企业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
     
青海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
 

作者:qhzl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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