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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际运用培训班”的通知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6-06-20 09:11:00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于2016年2月26日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规定》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规定》明确了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给予奖励。《规定》提出了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人员的支持力度。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的通知。《方案》围绕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构建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创新要素配置等,部署了8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了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及《方案》的主要内容。加大源头供给,促进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为此,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与中国技术交易所决定联合举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际运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地方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相关研究人员;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成果转化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知识产权部及研发部管理人员;各专利代理机构专业人士;各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的相关工作人员;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人员等。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6年7月22日

    会议时间:2016年7月23日—25日

    报到地点:银川市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7月15日

    三、有关费用

    参加代表须交培训费220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茶歇等费用)。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十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632806        传  真:010—68632806

    网  址:www.cnips.org        www.chinaippc.org.cn

    联系人:常莉萍

    五、会员制度

    凡加入研究会的团体会员,将享有下列服务:

    1.团体会员交纳8000元会费后,全年可免费参加研究会培训部举办的培训班20人次;研究会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研讨交流活动10人次。每次活动团体会员单位参加不限人数。

    2.免费获得全国核心期刊《知识产权》杂志(月刊)、《知识产权竞争动态》(每月两期)电子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通讯》(每月两期)电子刊。

    3.可被优先推荐参加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以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评选。

    特此通知。

作者:php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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