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3-09-25 09:16:00
二、专利纠纷的申请
1)申请人姓名、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
3)请求处理的理由、事实和要求,并列出证据、证人姓名和地址;
4)申请人持有或者所有专利权的证明。
2.专利管理处接到申请书经处务会议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报市科委分管主任审批,经批准在十五天内立案并通知申请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和有关费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十五天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案件受理后七天内,专利管理处将专利纠纷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在一个月内提出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三、专利纠纷处理
当事人经专利管理处两次正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达的或未经专利管理处许可中途退出的,如果是申请人,则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如果是被申请人,则不影响专利管理处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期限和管辖范围
五、附则
1)未涉及到经济赔偿的案件每件受理费100-200元;
2)涉及经济赔偿案件的以二千元为基数按标的收费:不足二千元收一百至二百元;二千到一万元,加收超基数部分的百分之一点五;一万至五万元,加收超基数部分的百分之一点二;五万至十万元,加收超基数部分的百分之一;十万到五十万元;加收超基数部分的百分之零点八;五十万元以上,加收超基数部分的百分之零点六。
3.本专利纠纷处理程序中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江苏省专利纠纷调处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附:专利纠纷调处申请书
江苏省专利纠纷调处文书之一
专利纠纷调处申请书
20 年 月 日
申请人: |
地址: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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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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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
地址: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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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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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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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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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实 和 根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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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 证据 专利人 |
作者:php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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