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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亚太传媒盗播抗日剧苦菜花 赔偿130万日元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0-10-21 16:55:00

几经周折、诉讼时间长达5年的中日著作权第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日前,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裁定原告《苦菜花》的版权所有方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东文化)胜诉,判令被告日本亚太传媒停止播放该剧并赔偿原告130万日元。  

    中方版权公司对此判罚结果甚不满意,正准备提起上诉。不过知识产权界专家表示,此案的胜诉为中国影视剧版权所有方海外维权开创了先河,树立了可以借鉴的标杆性案例。  

盗播电视剧《苦菜花》20集 亚太传媒被判赔130万日元

  2005年,中文电视剧《苦菜花》的版权所有方北京赤东文化传媒公司获悉,日本亚太传媒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日本SKYperfecTV卫星公司(以下简称SKYP公司)785频道播放了《苦菜花》剧。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赤东文化委托日本国大谷法律事务所,代理在日本的诉讼事务。大谷律师事务所向东京裁判所提起了临时处分的裁定申请。同年,法院终于认定日本785频道侵权事实成立,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裁定书《禁止785频道播出我公司节目》。

  然而,虽然日本785频道侵权事实被裁定成立,但之后日方电视台并没有显示应有的诚意,更无相关实际行动。就在赤东文化准备向东京裁判所提起本诉讼的时候,其委任的担当律师黑须克佳在回家途中遭蒙面歹徒袭击受伤,暂时中断了诉讼。2007年8月,赤东文化联合杭州金视传媒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委托国内一家律所和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建了境内律师团,重新启动了诉讼赔偿程序。

  经过近五年、多轮的法庭举证辩论,东京地方法院最终认定,自2005年5月,日本亚太传媒委托SKYperfecTV卫星公司将《苦菜花》(共20集)通过SKYP785卫星频道共进行了两次播出。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禁止该电视剧的继续播出并责令该节目提供公司亚太传媒作出13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

  中方不满判决结果 认为SKYP卫星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该案的判决结果,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笑方颇感无奈。“根据此前日方购买中国电视剧的价格,每集首次播放的购买价格是300-1000美元,赔偿数额应参考这一价格。我们当初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方赔偿大约6700万日元,但日方的判罚结果有些令人失望。”

  不仅如此,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原告提出的SKYP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也未予支持,认为:“没有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证据,不能认为其必须承担在播出前应该确认是否侵权的提醒义务”,因此驳回原告主张。

  “SKYP公司由日本超一流知名企业索尼、富士电视台、伊藤忠商事、日本放松东京放送等为股东的日本超大型传媒公司,居然在明明知道亚太传媒侵权的情况下,为了分享收视费带来的利润,仍允许对方播出,我们认为应承担连带责任。”赤东文化法律顾问邵绩律师称。

  据邵律师介绍,日本沿用的是大陆法系,实行与我国类似的二审终审制,即如果双方对法院判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将作为最终判决结果。“我们正与日本律师团商讨是否继续上诉。目前我们已经掌握了进一步的证据,准备在二审时提出。”

  诉讼费超百万人民币 国内版权方应采取集体诉讼

  据张笑方介绍,自2005年在东京提起诉讼以来,中日双方律师往返中日两国20余次,花费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实际上,在日本打一场普通的著作权官司,费用在50万日元左右,但这是中日双方的第一场影视剧方面的版权官司,我们委托的中日双方律师都缺乏经验。迈出第一步是很困难的,我相信根据积累的经验,以后的官司成本不会这么高。”

  据悉,赤东文化将陆续启动《红蜘蛛》、《历史的天空》、《金锁计》、《激情燃烧的岁月》、《尘埃落定》等多部版权影视作品对亚太传媒、SKYP公司的诉讼索赔程序。

  “当初如果考虑到投入产出比,我们很有可能就不打这场官司了。但看到国内这么多影视剧在海外被盗播时,才感觉到祖国、尊严这些词汇是多么的神圣。”张笑方说。

  据邵绩律师介绍,就在赤东文化诉讼785频道案的同时,还意外发现了另一惊人的侵权事件。当《苦菜花》剧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为了证明对方事多次无版权播放中文电视剧时,根据日本版权法惯例要求785频道出示自己电视台播放电视剧的合法授权证明文件时,对方的日本律师竟然在已经播放的近200部中文电视剧中,拿不出任何一部的法律授权书。

  另外,在调查另外一个电视台——日本SKYperfecTV781卫星频道侵权问题时,中方委托律师更是发现在其近300部已经播放的中文电视剧中,781频道可能连一部电视剧的授权文件也很难拿出来。2003年至2006年期间,近500部中文电视剧(近9000集)有可能被两频道侵权盗播。这些影视剧包括近些年来国内收视率颇高的电视剧,比如《水浒传》、《红蜘蛛》、《大明宫词》、《敌后武工队》、《历史的天空》、《激情燃烧的岁月》、《尘埃落定》、《梅花档案》、《吕梁英雄传》、《武林外传》等。

  “如果国内版权方各自为战,要打赢这些官司,费用将是天文数字。”邵绩律师呼吁,希望这些国内版权方能联合起来维护自身在海外的合法权益。“那样将大大降低诉讼成本,并使诉讼程序简单化。”邵律师表示,目前已有多家公司表示愿意加入集体诉讼队伍。“对2007年重新启动诉讼程序加入诉讼队伍的5家版权公司还是按照当初的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将来加入的公司,我们将再商量如何分担费用的问题。”

  首案胜诉意义重大 可能作为此领域的判例

  《红蜘蛛》的版权所有方杭州金视传媒总经理周之光在得知《苦菜花》胜诉的消息后,表示十分欣慰并誓将官司进行到底。“毕竟这是中国影视剧在海外维权的第一场胜利,对我们是个极大的信心鼓舞。”

  知识产权界专家表示,随着自身法律意识的增强,中国企业的海外维权之领域也越来越广泛,而不仅仅停留在商标、专利上。中国的文化产品在海外特别是海外华人中间拥有庞大的市场,也应该是版权公司不应放弃的阵地。“据了解,海外的华语影视剧被盗播的损失数以亿元。赤东诉亚太传媒案的胜诉为中国影视剧版权所有方海外维权开创了先河,树立了可以借鉴的标杆性案例。”

  欲购《南京!南京!》电视播映权 增进两国间的了解

  据了解,在日本谋生的华侨、华人近百万,对中国文化感兴趣的日本人也是个很庞大的数字,华语影视剧颇受欢迎。“特别是反应日军侵华的历史剧,每每都能引起一定的震动,虽然褒贬不一。”同时也作为中日友好协会理事的张笑方表示,他正欲与《南京!南京!》制片方商谈购买该片在日本的电视播映权,准备在CCTV-4在日本的落地频道CCTV大富频道播放。“希望能与制片方达成一致,第一时间实现该片在日本电视台的播映,以加深日本民众对那段历史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互信,远离战争,使中日人民世代友好相处。”

作者:php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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